6.—。10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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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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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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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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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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