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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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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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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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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