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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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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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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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6.10.4 【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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