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0 附—建公共用房
—
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
,
?
6.10.2 】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
6.10.3 !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
:
,
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