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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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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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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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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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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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