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6.7  信报箱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6.7.6  信报箱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