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筑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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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规定建筑《的任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及建设用地边界】。建,。造,一是建设用地边界】。是各建(构)—筑物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规定不得突出是防】止侵害相临》地块的权《益;二是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及其上空【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允许突出一方面!侵,权另一方面影响城】市景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地】下管线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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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沿街!骑楼、?地下地?上建:筑,。连接体与《地铁相?关的设施沿道路红】线建设的《既有建?筑改造城《市公:共设施?以及连接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可【突出道路红线或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他的均不可】突出
】4.3?.2: 任何建(构)筑!。物,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建设:考虑到?既有建筑的》历,史,原因及使用上的必】。要在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在不同的—高度给予了一—定的许可但》需获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另外本次将凸窗等】突出深度加大至0.!6m主要考》。虑空:调外机外侧加装饰百!叶等因素在人行道】上空空调外》机位太低《将对行人产生影【响但顾及既有建筑】的层高及结》构梁:高的制约本次修【改仅提高了0—.5:m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可】。能,提高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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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还包括无组织排水或!用泄水管《等将雨水、空—调冷凝水等直—接向道路上空的【。排,。。。泄等是防止其影【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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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因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建设用地边—界以内有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地面建筑物的主【体(一?般是:。指建筑的主副楼及裙!房的:外墙面)不得突出】该线其他《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不【。。影响相邻基地—或临街城《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突?。出如:凸窗、空调机位、】雨棚、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招牌【、广告牌、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采光井、》地下室、地下室通】风口、?地下车道出》。入口:等甚至有些城市规】定在:50m以上高—空可允许建筑突出但!不得突出道路—红线等因《各地要求《不同故未作统一【规,定设:计可因地制宜遵循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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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在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的《下方一般《均,为城:市公共空间有可能】为车行或消》防车通行《故应满足其通行净空!。也可能是大》。量人流活动》之地故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的相关设施》如,空调外机《及排气?扇排:出的:热风排风口、厨【房油烟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更》应该避免《和防:止,高空坠物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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