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筑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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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规定建筑的—任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及建设用【地边界建造一是建】设用地边界是—各建(构)筑物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规定不得突出—是防止侵《害,。相临地块的权益;二!是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及其上空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允许突出】一方面侵权另一【方面影响城》市景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地下管线!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等
【。 : 但?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沿:。街骑楼、地下地上建!筑连接?体与地铁相关的【设施沿道《路,红线建设的》。既有:建筑改造《城,市,。公共设施《以及连接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可突!出道路红线或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他的均不】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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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任何建(构)!筑物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建设考虑到既有【建筑的历史原因及】使用上的必》要在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在不同的高度给予了!一定的许《可但需获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另外本次将凸【窗等突出深》度加大至0》.6m主要考虑空调!外机外侧加装饰百】叶等因素在人—行道:上空空调《外机:位太:低将对行《人产生影响但顾【及既有?建筑的层高及结【构梁高的《制约:本次修改仅提高了】0.5m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可能提高【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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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还包括》无组织排《水或用?泄水管等将雨水、】空调冷凝水等—直接:。向道路上空》。。的排泄等是防止其影!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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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因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建设用地—边界以内有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地面建筑物的【主体(一《般是指建筑的—主副楼及裙房—的外墙面)不得突出!该线其他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不:。影响相?邻基地或临街城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突出如凸【窗、空调机位—、雨棚、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招—牌、广告《牌、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采【光井、地下室、【地下室通风》口,、地下车道出入口等!甚至有些城市—规定在5《。0m以上高空—可,允许建筑突出但【不得突出道路—红线等因《各地要求不同故【未作统一规》定设计可因》。。地制宜遵循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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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在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的,下方一?般均为城《市公:共空间有可能为车行!或消防车通》行故应满《足其通?行净空也可能是大】量人流活动之—地故: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的相关设施—如空调外机及排气】扇排出的热风排风口!、厨房油烟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更】应该避?免和防止《高空坠物《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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