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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筑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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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规定建筑的任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及建》设用地边界建—造一是建设用—。地边界是各建—(构)筑物》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规定不得突出是!防止侵?。害相临地块的权益;!。二是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及其上空—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允许:突出一?方面:侵权另一方面影【响城市景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地下管线—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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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沿街骑楼《、地下地上建筑连接!。体与地铁《。。相关:的设:施,沿道路红线建设的既!有建:筑改造城市》公共设施以》及连:接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可?突出道路红》。线或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他的均不可突出【
4【.,3.2 任何【建(:构)筑物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建—设,。考,虑到:既有建筑的历—史原因及使用上【的必要在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在不?同的高度《给予了一定的许可但!需获: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另外本次将凸窗等突!出深度加大至0【.6m主要考—虑,空调外机外侧—加装饰百叶等—因素在?人行道?上空:空,调外机位《太低将对行人产生影!响,但顾及既有建—筑的层高《及结构梁高》的,制约本次《修改仅提高了—0,.5m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可能提》高其高?。。度
】 , 另“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还《包括无组《织排水或用泄水管等!将雨水、空》。调冷凝?水等:。直接向?道路上空的》排泄:等是:防止其影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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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因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建设用【地边界以《内有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地面建—筑物的主体(一般】是指:建筑的主副楼及裙】房的外墙面)—。不得突出该线其他】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不影响相邻!基地或临街城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突出—如凸窗、空调机【位、雨棚《、,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招牌、】广告牌、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采光井、【地下室、地下—室通风口、》地,下车道出入》口,等甚至有些城市规定!在5:0,m以上高空可允许】建筑突出但不得突出!道,路,红线等因《各地要?求不同?故未作统一规定【设计可因地制—宜遵循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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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在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的下方一般!。均为城市公》。共空间有《可能:为车行或消防车通】行故应满足其通行】净空也可能是—。大量人流活动之地故!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的?相关设施如空调外机!及排气扇排出的【热风排风口、厨房油!烟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更应!该避免和防》止高空坠物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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