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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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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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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分类因目的!不同而有多种—分法:如按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本标准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3.1.2》。 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分类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来划分的当】建筑高度是按照防】火标准分类时其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一《般建筑按层数划分时!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大于—等于7层为》。高层;住宅建筑1~!3,层,为低层4《。~9:。层为多?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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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因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宜在本标》准内作统一规定【在,专用建筑设计标准】中,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来划分如交通建】筑中一?般,按汽车?客运站?的,大小划为一级—至五级体《育,场馆按举办运动会】的性:质划为特级至—丙级档?案,馆按行政级别划分为!特级至乙级有的只】按规模大小划为【特大型至小》型来提出要求—而无等级之分因此】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等级划分标【准设计时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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