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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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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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民!用建筑?分类因目的》不同而有《多种分法《如,按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有不同的分法【本标准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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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分类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来《。。划分的当建筑高度是!按照防火标准分类时!其,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一般!建筑按层数划—分时公共《建筑和宿舍建筑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大于》等于7层为》。高,层;住宅建筑1~】3层为低层4~【9,层为多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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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因?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宜在:本标准内作统—一规定在《专用建筑设计—标,准中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来划分如》。交通建筑中》一,般按汽车客运站的大!小划:为一级至五》级体育场馆按举办】运动会的《性质划为特级至丙】。级档:案,馆按:行政级别划分为特】级至:乙级有的只按规模】。大小划为特大型【至小型来提出要求】而无等级之分因此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等级划分标—准设计时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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