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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燃 ?。 ,  气 【 : :。8,.4.?1  室外燃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含架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下面穿?过;  !   ?2  不应》穿过电?力、电缆、供热和污!。水等地下管沟—或同沟敷设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覆土深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8!.4.?2  ?燃气管?道采用室外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可沿建【筑物外墙或屋面【敷设; !    2 — 中压燃气管道【可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5h;《 —    3  燃气!管,道距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物非用》气房间门、窗洞口】。的水平净《距中压管道不—宜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宜:小于0?.3m — 8.4.3 ! 区域?燃气调压站(箱【)可设置于地上或地!。下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8.4《。.4  楼栋—调压箱?或,专用调压装置可悬挂!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上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2】.5h 《 , 8.4.】5,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于DN1—00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     —2,  :调压:箱(或露天调压【装置)与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 《8.4.6》 , 燃气表、用户调】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墙体上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 】   【  2  住宅建】筑燃气?表,及用户调压器可安】装在厨房内也可设】置在户门外》的表箱或表间—内;  !   3 》 ,公共建筑燃》。气表应?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   —  4  》不应设置在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内? , 8.4】。。.7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 ? :8,.4.8 》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自然?气化总?。容积:小于:等于1.0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  — ,  2  应通风】良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门; 【 ?。    3  【。与其他?毗邻:房间:的墙应为防火墙【且不得设《置任何?洞,口; — ,    《 4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5 《。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8.4.》9,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0m?3或:采用强制气化时应】独立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8.4.10—  商业和公—共建:筑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 ? :8.4.11  在!室内设置的燃—气管道和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燃气管道宜》设置在厨房、生【活阳台等通风良【好的场所《;引入管的阀门可】设置在公共空间【并应方便操》作和检修; 【 ,     2】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3  !严禁设置在居室【和卫生?间; —     —4,  不得设》置在人防工程和【避难场所以及非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 —    》 5  不得—设置在建筑》。中的避难间、电梯】间、非开《敞的楼梯间及其消防!前室; —     【6,  不?得,穿过电力、》电缆、供暖和污水等!地下管沟或同沟、同!井敷设; 】     7【  :。不,得穿过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 】     !。8  ?不得:设置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变》配电室等非》。用,燃气的设备用房【 ? , 8.4.12】  燃气管道宜明设!当暗埋和暗封燃【气管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8.4.13  燃!气管道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竖井的底部和—顶部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     】2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 8:.4.14 — 居:住建筑使《用燃具的厨房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净高度不应低【于2.2《m,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 ,  ?   ?2  应与》居室分?。隔且不得向卧室开】敞 》 8.4.15 ! 居住建筑》的燃具燃烧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且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 :8.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 】 : : 8.4.17 】 公:共建筑中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燃具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和地!上无自然通风房【间等:场所: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2  燃具燃烧的!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 8!.4.1《8  公共建筑【燃气直燃机、燃【气,锅炉等大型燃气用】气设备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 , ?     》。2  ?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