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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燃  ?  气 ! 8.4.1  !室,。外燃气管道宜埋【地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含架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下面穿过】; —   ?  2  不应穿】过电:力、电缆、供热【和污水等地下管沟或!同沟敷设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覆土深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8.4?。.2 ? ,燃气管道采用室外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沿建筑物外墙或屋】面敷设;《   】  2  中压燃气!管道可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5h; !。     3【  燃气管道距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物非用气房间—门、:窗,洞口的水平净距中压!管道不宜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宜,小于0.3m 【 ? 8.4.3【  :区域燃?气调压站(》箱)可设置于地【上或地下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8.【4.4 《 楼:栋调压箱《或,专用:调压装置可悬挂【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上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2.5h 】 8.4.】5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于:DN100》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    》。 2 ? ,调,压箱(或露天调压】。装置:)与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 8.【4.:6  燃气》表、用户调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在不燃或难燃墙体上!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和便于安!装、查表的地方【; 》   《。  2  住宅【建筑燃气表》及用:户调压器可安装在】厨房内也可设置在户!门外的表箱》或表:间内; 】   ?。  :3,  公共《建筑燃气表应—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 ,  :   4  不应】。设置在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管道井内【 , 8.4.!7 :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8.4.8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自然!气化总容积小于【等,。。于1.?0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 ,   —  :。2  应通风良【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门; — , ,。   ? 3: , 与其他《毗邻房间的墙—应为防火墙且不得】设置任何洞口; !     】。4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 ,  : 5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8.4】.,9,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0m》3或采?用,强制气化时应独立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4.1?0  商业和公共建!筑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 8.4.—11  在室内【设置的燃气管—。道和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燃气—管道:宜设置在厨房、生】活阳台等通风良好】的场所;引》入,管的阀?门可设置在公共【空,间并应方便》操作和检修;— ,   【  2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3  》严禁:设,置在居室和卫生间;! ? ?    《4  不得》设置在人《防工程?和,。避难场所以及非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 》。 :   》  :5 : 不得设置在—建,筑,中的避难间》、电:。梯间、?非开:。敞,的楼梯间及》其,消防前室; —。  —   6 》 不得穿过电力【、电缆、供》暖和污水等地下【。管沟或?同沟、同井》。敷设:;   !  7  不—得穿过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 : ,   —  :8  不得设置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变配电室等非用燃!气,的设备用《房 : 8.【。4.12《  燃气管道宜明设!当暗埋和暗封燃气】管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8.4.13】。  燃气管道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竖井的底!部,和顶部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 ,。     2 【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8.4.《14  居》住建筑?使用燃具的厨房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净高度?不应低于2.2【。m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   》 , 2  应与居室分!隔且不?得,向卧室开敞 【 8.4.1!5  ?居住建?筑的燃具燃烧—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且】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 8.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 !。8.4.1》7  公共建筑中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燃具《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和地上无自然通风】房,间等场所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   — ,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     —2,。。  燃具燃烧的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 】 8.4.18!  :。公共建筑燃气—直燃机、燃气锅炉】等大型燃气用气【设备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 :  :   ?2  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