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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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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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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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