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2  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款做防护措施。

    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m时,至少应设置3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  当变电所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大于40.0m。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3.2  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以及变电所直接通向非变电所区域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应为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1条的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当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长度大于7.0m时,至少应设2个出入口门。其中一个门及通道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运输条件。

    4  发电机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

    5  柴油发电机房宜靠近变电所设置,当贴邻变电所设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6  当柴油发电机房设在地下时,宜贴邻建筑外围护墙体或顶板布置,机房的送、排风管(井)道和排烟管(井)道应直通室外。室外排烟管(井)的口部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m。

    7  柴油发电机房墙面或管(井)的送风口宜正对发电机进风端。

    8  建筑物内设或外设储油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  高压柴油发电机房可与低压柴油发电机房分别设置。

8.3.4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本层楼地面不小于0.1m。

    2  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m。

    3  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当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4  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消防、安防标准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8.3.5  电气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竖井的面积、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使用性质、供电半径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每层设置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电气竖井不宜与卫生间等潮湿场所相贴邻。

    2  250.0m及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设2个及以上强电竖井,宜设2个及以上弱电竖井。

    3  电气竖井井壁、楼板及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本体耐火极限设置,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4  设有综合布线机柜的弱电竖井宜大于5.0m2;采用对绞电缆布线时,其距最远端信息点的布线距离不宜大于90.0m。

8.3.6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和进入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与其有关的管道和线路进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2  有关的管道在变电所、控制室、楼层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机房、电气竖井布置时,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风口设置应避免气流短路。

    3  在楼板、墙体、柱内暗敷的电气线缆保护管其覆盖层不应小于15.0mm;在楼板、墙体、柱内暗敷的消防设备配电线缆保护管其覆盖层不应小于30.0mm。覆盖层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  电缆桥架顶距楼板不宜小于0.3m,距梁底不宜小于0.1m。

8.3.7  建筑物防雷接闪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高层建筑、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采用明敷接闪器;

    2  除第1款之外的建筑物,当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层和混凝土层需要保护时,屋顶层应采用明敷接闪网等接闪器;

    3  除第1款之外的建筑物,当周围有人员停留时,其女儿墙或檐口应采用明敷接闪带等接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