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通 》 , , 风
【
7.2—.1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不能设—置外窗和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
7.2.2 】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
《 3 ? 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
,。
7.2.3】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中的厨房、厕】所、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
7.》2.4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进风《缝隙
?
《。。
7.2.》5 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不应设【于门:附近
【
7.2.6 【 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
7—.,2.7 建筑内】的公共卫生间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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