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通 【 风
—
,
:
,
7?.2.?1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不能设》置外窗和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
7.2.2 !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 , 3 》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
7.—2.:3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中:的厨房、厕所、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
7》.2:.4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进风缝隙
!
7.?2.5? :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不应设于门附】近
—
7.2《.6 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
7.【2.7 建筑【内的公共卫生—。间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