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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通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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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不能设—置外窗和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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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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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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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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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
7.2.3 】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中的厨房、】厕所、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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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进风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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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不应:设于门附近》
7【.2.6 —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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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 建筑内的》公共卫?生,间,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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