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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通 ?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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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不【能设置外窗和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
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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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 2 —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
3 】 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7!.2.3《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中的厨】房、:厕,所、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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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进风缝【。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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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不应设于门附近
!
7—.2.6 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7.】2.7 建—筑内:的公共卫生》间宜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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