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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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光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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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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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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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 ,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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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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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 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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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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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4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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