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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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光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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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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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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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7【.1:.3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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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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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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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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