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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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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光 环 境!
7!.1:.1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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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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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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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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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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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7.!1.:4 :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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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4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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