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热湿环境
7.3.1 需要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夏季隔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国家现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2 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
3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及采光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且采光顶宜能通风散热。
7.3.2 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
2 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7.3.3 需要冬季保温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阳、日照遮挡少、避风的地段;
2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建筑物应降低体形系数、减少外表面积;
3 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国家现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4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寒地区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7.3.4 冬季日照时数多的地区,建筑宜设置被动式太阳能利用措施。
7.3.5 夏热冬冷地区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的室内地面应采取防泛潮措施。
7.3.6 供暖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采取建筑物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