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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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光 环 —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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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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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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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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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
7.—1.:3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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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
7.1.》4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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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4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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