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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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光 【 环 境》
】7.1.1》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
,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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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
7.1.—3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
《 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
7.1.【4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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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4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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