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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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光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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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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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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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 ? 2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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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有效采光窗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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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侧面采光时民—用建筑采《光口离?地面高?度0.75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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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侧】窗采光?口上:部的挑檐、装饰板、!防,。火通道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在采光计【算时应按实际遮挡】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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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建筑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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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4! 各场所的照【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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