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6.11      

6.11.1  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节能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6.11.2  门窗的尺寸应符合模数,门窗的材料、功能和质量等应满足使用要求。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满足相应技术要求。

6.11.3  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要求,且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6.11.4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相应的密封材料及构造做法。

6.11.5  有卫生要求或经常有人员居住、活动房间的外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

6.11.6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3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4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5  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6.11.8  天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2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3  天窗应设置方便开启清洗、维修的设施。

6.11.9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  推拉门、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吊门、折叠门不应作为疏散门;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  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8  当设有门斗时,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当有无障碍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