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0.1  墙身应根据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作用和受力状态确定墙体厚度、材料及构造做法,材料的选择应因地制宜。

6.10.2  外墙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等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0.3  墙身防潮、防渗及防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2  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水层;

    3  防潮层采用的材料不应影响墙体的整体抗震性能;

    4  室内墙面有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5  外窗台应采取防水排水构造措施;

    6  外墙上空调室外机搁板应组织好冷凝水的排放,并采取防雨水倒灌及外墙防潮的构造措施。

    7  外墙上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6.10.4  在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固措施。

6.10.5  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破坏建筑物。

    2  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变形缝应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构造措施;

    3  变形缝不应穿过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用水的房间,也不应穿过配电间等严禁有漏水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