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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5.1 【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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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
? 2 设备!。层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进出和检修操】作;
】 3 — 在安全及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宜相邻《布置;
【
4 】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对设备层上》、下层或毗邻的使】用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
— 5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6.】5.2 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避难层】在,满足避难面积的情】况,下避难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兼作设备用【房等空间但各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并应满足!防火、隔振、隔声等!的要求;《
! 2 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当避难层兼》顾,其他功?能时应根据功能空】间的需要来确定【净高
【
6:.5.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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