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5.1 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 , , 2 《 设:备层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进出和《检修操作《;
】 3 在安全!及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宜相邻?。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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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有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对设备层上、【下层或毗邻的—。使用: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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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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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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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难层在满足避难面积!的情况下避难—区外:。的其他?区域可兼《作设备用房等空间】但各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并应满足防】火、隔振、隔声等的!要,求;
》
? 2 — 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当避难!层兼顾其《他功能?时应根据《功能空间的需要来】确定净高
》
:。
6《.5.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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