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1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其出入口,出入口、进排风竖井的地面建(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6.4.2  地下建筑连接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做到导向清晰、流线简捷,防火分区与管理等界线明确。

6.4.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建造不得影响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的安全。

6.4.4  当日常为人员使用时,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满足安全、卫生及节能的要求,且宜利用窗井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采光。其他功能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排水设施;

    2  出入口、窗井、下沉庭院、风井等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6.4.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房间内部装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4.7  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