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建筑连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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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经当地—规划及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连接—体可:跨越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设属于城市公!共交通性质的出【。入口可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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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建筑连接体可!在地下、裙》。房部位?及建筑高空建造其建!设,应,统筹规划保障城市】公众利?益与安?全并不应影》。响,其他人流、车流及】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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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地下建!筑连接体应满足市】政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建设要求【
4.】4.4 交通功能!的建筑连《接,体其净宽不》宜,大,于9:.0m地上的净宽不!宜小于3.0—m,地下的净宽不宜!小于4.0m其他非!交通功能连接体的宽!度宜结合《建筑功能按人—流疏散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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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建筑连接体!在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同时!,还应满足消防疏】散及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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