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建标库

4.4  建筑连接体

4.4.1  经当地规划及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连接体可跨越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或建筑控制线建设,属于城市公共交通性质的出入口可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

4.4.2  建筑连接体可在地下、裙房部位及建筑高空建造,其建设应统筹规划,保障城市公众利益与安全,并不应影响其他人流、车流及城市景观。

4.4.3  地下建筑连接体应满足市政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建设要求。

4.4.4  交通功能的建筑连接体,其净宽不宜大于9.0m,地上的净宽不宜小于3.0m,地下的净宽不宜小于4.0m。其他非交通功能连接体的宽度,宜结合建筑功能按人流疏散需求设置。

4.4.5  建筑连接体在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同时,还应满足消防疏散及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