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筑》突出:物
?。
—4.3.1》 ,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
,
:
?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 2 —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4.3!.2 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必!。须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人行道上—。空
:
— 1)2.】5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等建筑构《件;:2.5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时其:深度不应《。大,于0:.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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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m以下不】应突出活动》遮阳;2.》5,m及以上突出—活动遮阳时其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0m并不应【大于3?.0m
【
《 3)3—.0m以下不应【突出雨篷、挑檐;3!.0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0:m
》
— 4)3《.0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
《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以下不应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等建筑?构件;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 ? 3 任何—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均:应,结合牢固
!。
, :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等—
》
4.3.3 】。。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4.!3.:4 治《安岗、公交候车亭】地,铁、地下隧道、过】街天桥等《相关设施以及—临时性建(构)筑】物等当确有需要且】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应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4!.3.5 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的建造不《应影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在有顶】。。盖的城市公共—空间内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其他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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