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建】筑基地
》
4【。.2.?1 建《筑基地应与城市道】。路或:。镇区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置【连接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0】m;
?
】 2 当建筑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连—接道路时其宽度不应!小于7?.0m;《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连接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
4.2.2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进《行设计;《
?
【2 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基地的雨《水,。排,放;
》
3】 应兼顾场地【雨水的收《集与排放有利于【滞,蓄雨水、减少—径流外?排并应有利于超标雨!水的自然排放
】
4.2.3!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筑?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控制线的规定【;
—
2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留出《空,地或道路;
】
3 ! 当相邻《基地的建《筑,物毗邻建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4 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满,足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 5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排泄口
!
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
【。。
,。
》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
4.2.5】 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
—。 2: 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
3【 ,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
? 4 【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