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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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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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认监委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函】(2003)—167号)对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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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原规范《。第7.1《.2条规定屠宰车间!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生产!用水量按(0.50!~0.70)m3计!算这次规范修订【时我们对全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生产用水!。量又进行了一次调】查.从调查的—资料来看.一方面各!企,业实际用《水,量与原规范规—定的数值相》差不大但《是从大部分》企业:来看加?强节水意识及管理】用水量可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加强定点屠》宰设计?规,模增大用水标准【相应减少故这—次,规范:将用水量标准调【低一个档次为(0.!40~?0,.60)《m3生产用水量【标准:包括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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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本条是根据国【家,认,监委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函(20—03)167号)】第7.3.4—条对车间消毒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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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制定的冲洗【待宰圈地《面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能满足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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