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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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给,水,及热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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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认监—。委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函(20—03)167号)】对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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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原规【范第7.《1.:2条规定屠宰车间】与分割车间每头【猪生产用水量—按(0?.50~0》.70)《。m,3计算这次规—范修订时我们对全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生?。。。产用水量《。又进行了一》次调查.从调查的资!料来看.一》方面各企业实际用水!量与原?规范规定《的数值相差不大【但是从大《部分企业来看加【强节:水意识及管理用【水量可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加强定点屠》宰设:。。计,。规模增大用水—标准相应减少故【这次规范将用—水量标?准调低?一个档次《为(0.40~0.!60)m3生产用水!量标准包括》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生!活用:。水
8】.1.3 》 本条是根据国家认!监委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函》(2:003)167号】)第7.3.4条对!车间消毒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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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 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制定】的冲洗待《宰圈地?面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能—满足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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