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兽医卫生检【验 《 ? 6.1【  兽医《。检验 《 《 ,。 6.?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 ? 6.1.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 6.《1.3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 6:.1.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 ? 6.1.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 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 6.1《。。.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 6.1》.8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