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兽《医卫生检《验
!
,
6.1 兽医】检,验
】
6.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
6.1.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3 !。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
:
6.?。1.: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
6.《1.: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
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
6》.1.7 》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
6.1.8 】。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