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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兽医【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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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兽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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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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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3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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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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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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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
6.1.【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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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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