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兽医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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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兽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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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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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3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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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6!.1.5 》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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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6 《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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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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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6.!1.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6.1.《8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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