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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兽—医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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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兽》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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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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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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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
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
6.【1.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6.1.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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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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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
6.《1.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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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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