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兽】医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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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兽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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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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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寄【生虫、胴体》初验、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梭—验,人员:不小于1.50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6.】1.3 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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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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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寄生虫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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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胴体与内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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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Ⅰ!、Ⅱ级屠宰车间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在此区间!内应设置收》集修割物与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容器—上应有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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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Ⅲ、Ⅳ级屠宰车间可!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检验心肝肺可采】用连:。体检验在内脏检验点!处应设检验工—作台、内脏输—送滑槽?及清洗消毒设施【
3【 检?验轨道平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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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在劈半与同》步检验结束后的生产!线上必?须设:。置,复验操作点》
6【.1:.8 胴体在【复验后必须设置兽】医卫生检验盖印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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