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副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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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Ⅳ级屠宰车间心】肝,肺的分离可在胴体】加工间?内与:胴体加?工,线隔:开的地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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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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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Ⅰ》、Ⅱ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应?采用:接收工作台》和带式输送》机等加工设备胃容物!应,采用气力输送装置】Ⅲ、Ⅳ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内应设置《各类工作台、池【进行肠?胃加工?
5.】6.4 副产品】加工台四《周应有高于》台,面的折边台面应有坡!度并坡向排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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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应设!浸烫池、脱毛机、副!产品清洗《机及刮毛台、—清,洗池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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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进!行冷却应将其摆【放在盘内送入冷却间!鲜销发?货,间内应设有存放副】产品:的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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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生化制药—所需:。脏器应按其工—艺,要求安排加》工及冷却冷却—间设置宜靠》近副产品《加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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