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副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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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Ⅳ级《屠宰车?间心肝肺的分离可在!胴体加工间内与【胴体加工线隔—开,的地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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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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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Ⅰ、【Ⅱ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应—采用接收工作台和带!式输:送机等加工设备胃容!物应采?用气力输《送装置Ⅲ、Ⅳ级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内应【设置各类工》作台、?池进行肠《。胃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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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副产品加工台四周应!有,高于台面的折—边,台,面应有坡度》并坡向?排,。水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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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应设】浸烫池、《脱毛机、副产—品清洗机及刮毛【台、:清洗池等设备—
5.】6.6?。 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进行冷却应将】其摆放在盘内送入】冷却间鲜销发货间】内,。应,设,有存放?副产品的台、池【
—5,.6.7 》 生化制药所需【脏器应按其工—艺要求安排加—工及:冷却冷却《间设置宜靠》近副产品《加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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