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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分割车间】 》 4.5.【1,。  一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分割副产—品,暂存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 4.5.2【  二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间、分割剔骨!间、产品冷却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 》4.5.《3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5.3的规定 !。 表4.】5,.3分割车》间,建筑面积 — 》 4.5.!4  原料冷却【间设置应与产能【相匹配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 《 :4.5.《5  原料》冷却:间设计温度应取(2!±2)?℃ ? : , 4.5《.6  采用—快,速冷却二分》胴体(片猪肉)方法!时应:设置快速冷却间及】冷,却物平衡间快速冷却!间设计温度按产品】要求确?定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2】。土2)℃ 【 ?4.5.7  【分割剔骨间的室温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后进入】分割剔?骨间时室温应取(1!0土2?)℃;胴《体,预冷后进入分割【车间时.室温宜取】(10?土2)℃ 】 4.5.8  !包装间的室》温应取(10—±2)℃ 》 4.5.!。9  分割》剔骨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