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分割车间】
》
4.5.【1,。 一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分割副产—品,暂存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
4.5.2【 二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间、分割剔骨!间、产品冷却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
》4.5.《3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5.3的规定
!。
表4.】5,.3分割车》间,建筑面积
—
》
4.5.!4 原料冷却【间设置应与产能【相匹配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
《
:4.5.《5 原料》冷却:间设计温度应取(2!±2)?℃
?
:
,
4.5《.6 采用—快,速冷却二分》胴体(片猪肉)方法!时应:设置快速冷却间及】冷,却物平衡间快速冷却!间设计温度按产品】要求确?定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2】。土2)℃
【
?4.5.7 【分割剔骨间的室温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后进入】分割剔?骨间时室温应取(1!0土2?)℃;胴《体,预冷后进入分割【车间时.室温宜取】(10?土2)℃
】
4.5.8 !包装间的室》温应取(10—±2)℃
》
4.5.!。9 分割》剔骨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