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分割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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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一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分—割副产品暂存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
4.5》.2 二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间、分割剔骨—间、产品冷却—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4.!5.3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5.3的规定
!
表》4,.5.3分》割车间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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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原料冷却》。间设置应《与产能相匹配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
》。
4.5.5【 原料冷却间【设计温度应取(2±!2)℃
!4.5.《6 采用快速冷却!二分胴?体(片猪肉》)方法时应设置【快速:冷却间及《冷却物平衡间—快速冷却间设计【。温度按产品要求【确定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2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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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分割剔骨间【的,室温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后进入分!割剔骨间时室温【应取(?10土2)》℃;胴体预》冷后进入分割车间】时.室温宜取(【10土2)℃
【
4—.5.8《 :包装间的室温—应取(10±—2)℃
【
4.5》.9 分割剔骨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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