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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屠宰车!。间 : ? : :4.4.《1,  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 表4.4.1【屠宰车间《建筑面积 》 】 4.4—.2:  冷却间、二分】胴体(?片猪肉)《发货间、副产—品,发,货间:。应,。与屠宰车《间相连接发货—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冷却措施 — I、Ⅱ、Ⅲ—级,屠宰车间发》货间应设《封闭式汽车发货口 !。 4.4】.,。3,  屠宰车间内【致,昏、烫?毛、脱毛《、剥皮及副产品中】的肠胃加工、—剥皮猪?的头蹄加工工序属】于非清洁区而胴体】加工、心肝肺—加工工?序及暂存发》货间属于清》洁区:在布置车间建筑平面!时应使两区》划分明确不得交叉】 4.4!.4  屠宰车间以!单层建?筑为宜单《层车间宜采用较【大的跨度《。净,高不宜?低于5.00m屠宰!车间的?柱距不宜小于—6.:。0,0m 《 《4.4.《。5  致昏前赶猪】道坡度不应》大于1?0.0%《。宽度以仅能通过一】头猪为宜侧墙高【度不应低于1.【00:m,墙上方应设》栏杆使?赶猪道顶部》封闭 《 , 4.4.6】  :屠宰车间内与—放血线路平行—的墙裙其高度不应低!于放血轨道的—高度 ? ? 4.4》.7  放血—。槽,应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材》料,制,。作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放血槽长!度按工艺要求—确定其?高度应能防》止血液外《溢悬:挂输送机下的—放血槽其起始段(8!.00一10.【00)m槽底坡【。度不应小于5.【0%并坡向血—输送管道放血槽最】低处:。应,分别设血、水输送管!道 【4.4.8  集】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集血池】的容积最小应容【。纳3h屠宰量—的,血,每,头猪的放血 量按2!.5L计算》集血池上《应有盖板并设—置在单独的隔间内】 2 】 集:血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池底应有2.0!%坡度坡向》集血坑?并与排血管相接【。 : 4.4.9!  烫毛生产—线的烫池《部位:宜设天?窗且:宜在烫毛《生产线与剥皮—。生,产线之间设置隔【墙 【4.:4.10  寄生虫!检验室应设置在靠】近屠宰生产》线的采样处面—。积应: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的需要室内光线应】充,足通风应《良好 】4.4?.11?。  Ⅰ、Ⅱ级屠宰】。车间的疑病猪胴【体间和病猪胴体间】应单独设置门直【通室外 》 4.4【.12  副产品加!工间及副产品—发货:间使用的台、池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且表面应光—滑易清洗、》。消,。毒, ? 4.4.13!  副?产品中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浸烫池处》宜开设?天窗 》 , 4.4.14】  屠?。宰车:。间应设?置滑轮、叉挡—与钩子的清洗间和磨!刀间 ? : ?4.4.15  】屠宰车间内车—辆的通?道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0m双向不应—小于2.5》0m ?。 ? 4.4.16】 , 屠宰车间按工艺要!求,设置燎毛《炉时应在车》间内设有专用的燃料!储存间储存间应为】单,层,建,筑应靠近车间外墙】布置并应设有直【通车间外的出入口其!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3.【9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