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危险场所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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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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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危险!。场所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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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2 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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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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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类危险场》所均以?工作间(或建筑物)!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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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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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装药、筑(》。压)药包括烟火【药、黑?火药:的装药?、筑(压)药;【。
2 】 当本规范表3.】1.31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为1.】1级建筑物同时满】足总存药《量小于10kg、单!人操作、《建筑面积小于1【2m2时其防—雷类别可划为二类;!
—3 : 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划分可参《照本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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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当危险【场所既?存在黑火药》、烟火药又存在易燃!液体时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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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危险场所与相—毗,邻场所采取不燃【烧体密实墙隔开且隔!墙上设有相通—的门当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除有人出入外)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可按《表12?.1.3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应与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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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条不适用于配【。电室(电机室—、,。控制:。室、仪表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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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密实【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墙上除门外】无其他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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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排风《室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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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F0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服务的排风》室划:。为F1类《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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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F【1类、F2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3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可划【为F2?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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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为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该送风室《危险场所类别可【划为非?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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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运输危险品!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通廊其危!。险场所?类别:应,。划为F2类防雷类】别宜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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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 雷雨天存放危【险品的晒场宜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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