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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危险场所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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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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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危险场所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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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2!。 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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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4 !各类危险场所均以】工作间(或建筑物)!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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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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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表中装药、筑【(压)药包》括烟火药、》黑,火药的装药、筑(】压)药;
》
2— 当本规范—表3.1.31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为1.?1,级建筑物同时—满足总存药》量小于10kg、】单人操?作、建?筑面积小于12m】2时其防雷类别可划!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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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划?分可:。参照本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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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当危险场!所,既存在黑火药、【。烟火药又存》在易燃液体时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
】
》12.1《。.3 危险场所与!相,毗邻场所采取不燃】烧体密实《墙隔开?且隔墙上设》有相:通的门当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除有人出入外)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可《按表12.1.3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应,与,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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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条不适用!于配电室(》电机室、控制室、】。仪表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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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密—实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墙上除《门外无?其他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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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排风室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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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F0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服务的排风室划!为F1类危》险场所
】
2 为F—。1,类、F?2,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
3: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可划为F2!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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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为?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该送风室!。危险场所《类别可划为非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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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运输危险品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通?廊其:危险场所类别应划】为F2类《防雷类别宜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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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 雷雨天存放危险】品的晒场《宜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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