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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危险场所《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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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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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危险场所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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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0类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2 ! F1类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3 ! F2类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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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类危险场》所,均以工作间(或建筑!物,)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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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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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装药、筑—(压)药包括烟【火药:、黑火药的》装药:、筑(压《)药;?
2【 :当本规范表3.1】.3:1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类为—1.1级建筑物同】时,满足总存药》量小于1《0kg、单人操【作、建筑面积小【于12m2时—其防雷类别》可划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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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划分可参照!本,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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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当【危险场所既存在黑】火药、烟火药又【存在易燃液》体时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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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危险场】。所与相毗邻场所采】取不燃烧《体密实墙隔开且【。。隔,墙上设有相通的【门当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除【有人出入外)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可按表1】2.1.3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应?与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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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本条不适用—于,配电:室(:电机室、控制—室、仪?表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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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密实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墙】上除门?。。外,无其:他孔洞
!12.1.》4, 排风室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1 ! 为F0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服务的排风》。室划为F1类危【险场所
!2 为F1类、F!2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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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可—。划为F2类危险场所!(黑火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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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为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该送风?室危险?场所类别可划为【非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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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 运输危险》品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通廊其》危险场所类》别应划为《F2类防雷类别【宜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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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雷雨天—。存放危险品的晒场宜!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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