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监测和《控制
【
《
11.1 【监 》测
!。11.1.1 】蒸汽锅炉应装设【指,示仪表监《测并记录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
? 1《 锅筒蒸汽—压力;
》
:
2 !锅筒水位;
!
: 3 — 锅筒进口给水压】力,;,。
! 4: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
— , 5 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
,
11.1》.2 《。每,台蒸汽锅《。炉应按表1》1.1.2的—规定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
表11.1.2】 , ,蒸汽锅炉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
—
注1 】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 《 2: 对于人》工上煤?。的燃煤锅炉》不要求燃《料计量
—
11》.1.3 热水锅!炉应装设指》示仪表?监测并记录》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
】1 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
:
? 2 锅】筒(锅壳)压力出水!集箱压力;》
— 3 锅炉!循环水泵《运行和故障
【
,
11.1【.4 每台热【水锅炉应《按表:11.1.4的【规定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表11》.1.4 热水】锅炉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
,。
注1 !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2 对—于人工上煤》的燃煤锅炉不要求】燃,。。料计量
【
11.1.5 ! 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和燃》气锅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1.1.1条【~第11.1.4】条的规定外尚应【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指示仪《表
:
?
—1 循环流化【床锅炉
! 》 1)炉床【密相区和稀》相区温度《;
【 【 2)料层压—差;
—
》 《 3)分离器出【口烟气温度;
】。
:
! 4)返料器温度;!
?
】 5)一次风】。量;
【
》 6》),。二次:风量;
】
? 《 7)《石灰石给料量
【
《
2 】煤粉锅炉
》
:
《 》 1)制粉—。设,备出:口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
】
【 2》)煤粉贮仓、中间粉!仓的仓内《温度;
】
》 3)煤【粉贮仓、中间—粉,。仓,的料位指《示
?
》 3 燃油】锅炉:
,
,
— ?。 1《)燃烧器前的油温和!油压;
》
《 — 2)带中间回】油燃烧器的回油【油压;
【。
》 》。3):蒸汽雾化《燃烧器?前的蒸汽《。压力或空气雾—化的:燃烧器前的空—气,压力;
《
:
:
, ? 》4)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 4 燃气】锅炉
?
— ?。 , 1)燃—。烧器前的燃气压力;!
,
《
— ?2,。)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
— 3)燃】烧器前空气压力
!
11.【1.:6 ?锅炉房?各辅:助部分?装设监测参数的【仪表应符《合表11.1—.6:的规定?
?。
表11.【。。1.6 《 锅炉房辅》助部分装设》监测:参数仪?表
【
—
【
,
《
】 :注1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 2 水【泵和油泵《电流负荷仪表在【无,集中仪表箱及—功率小于20kW】时可不装《设
! 3【。 除氧器工作压】力、除氧器真空【度,。和除氧水箱水位的监!测,仪表信号宜》在水处理控制—室或锅炉控制室显示!
— 》 , 4 对于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
,
11.1.】7, 锅炉房应—装设下列经济核算】用,的仪表
【
《 1? 蒸汽量指示和积!算;
《
?
? 2 过热蒸汽!温度指示和记录;
!
《
3— 供热量指示和积!算;
《
,
— 4 煤》、,油、燃气和》脱硫剂、脱》硝剂总耗量记—。录和积算;
—
《
? 5 原水总耗!量指示和积算;【
【 ?6 凝结水回【收量:指示和积《算;
!。 7《 热水系统补【给水量指示和积【算;
《
》。 8 总【电耗量指示和积算】
?
?11.1.8 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
》
:。
表1》1.1.8 — 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
!
【
》。 , 注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11】。.1.?9 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及油泵间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房间【事故通?风机联动《并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或》燃油:供油:母管的总切断—阀联动;设有防灾中!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
1?1.1.10— 锅炉房集中【控制室、《锅炉燃烧器》、制粉?系,统、锅筒水位、【除氧:器水位、炉后区【域、输煤系统、油管!区、:。燃气调压装》置区其他重要设备】区,域、无人《。值班的辅助车间以及!锅炉:房区域内需》监视的部《位宜设置工业电【视摄像头;》监视柜及显示—屏宜设在集中控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