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监测和控制】
,
?
?
,
11.1— 监 《 测
!
11.1【.1 蒸》汽锅炉?应,装设指示仪表—监测并记《录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
:。 1 锅】筒蒸汽压力;
!
:
2 【 锅筒水位;
!
— 3 锅筒—进口给水《压力;
【
4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
,
,
《 , 5: 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
》11.?1.2 》每台蒸汽《锅炉应按《表11?.1.?2的规定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表:。11.?1,.,2 蒸汽锅—炉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
《。 注1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 ,2 ?对于人工上煤的燃】煤,锅炉不要《求燃:料计:。。量
?
《11.1《.3 热水锅【。炉应:装设指示仪表监测】并记录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
》。 1 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
? 2 《 锅筒(锅壳)压】力出水?集箱压?力;
【
3— 锅炉循环水泵运!行,和故障
—
1《。1.1.4 — 每台?热水锅炉《应按表11》.1.4的规定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表》11.1.4— 热?水锅炉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
:
—
,
《
注】1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2 【对于人工上煤的燃】煤锅炉不要求燃料计!量
—
11.《1.5 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和燃气锅炉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1—.1.1条~第【11:.1.?4条的规定外尚应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指示》仪,表
【 1 循】环流化?床锅炉
【
】 , 1)炉《床密相区和稀—相区温?度,;,
】 ? 2)料层压】。差;
! : ? :。3)分离《器出口烟气温度【;
:
?
! 4)?返,料器温度《;
】。 》 5)一》次风:量;
》
,。
: — , 6)二《次风量;
—
《 , 7】)石灰石给料量【
】 2? 煤粉《锅炉:。
! 1)【制,粉设备出口》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
!
》。 2)煤粉】贮仓、中《间粉仓的仓内温度;!
! 3)【煤粉:贮仓、中间》粉仓的料位指—示
》
3 】 燃油锅炉
【。
— —1,)燃烧器前的油温】和油压?。;
》
《 》 ,。2)带中间回油【燃烧:器的回油油压;
】
,
】 《3)蒸汽雾化—燃烧器前的蒸汽压】力,或空气雾《化的:燃烧器前的空气压】力;
【
《 4—)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
》 4 —燃气:锅炉
?
:
》 : , 1)燃烧【器前的?燃,气压力;
》
— 《 , 2)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
:
! 3)燃烧器前空!气压力
—
11》.1.6《 锅炉房各辅助】部分装设《监测参?数的仪表应符合【表11?.1.6的规—定,
?
表11.1】.6 《锅,炉房辅助部分装设监!测参数仪《表
!
:
,
《。
】
:
【 , 注1? :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 2 水!泵和:油泵电流负》荷仪表在无集中仪表!箱及功率小于2【0kW时可不装设
!
《
, 3! 除氧《器工作?压力、除氧器—。真,空度和除氧水箱【。。水位的监测仪表信】号宜在水处》理,控制室或《锅,炉控制室《显示
! 4】 :对于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
:1,1.1.《7 锅《炉,房,应装设下列经济核算!用的仪表
【
,
: 1 — 蒸汽?量指:示和:积算;
! , 2 过【热,蒸汽温度指示和【记录;
】
3— , 供热量指》示和:积算;
【
4 !煤、油、燃气和脱】硫剂、脱硝剂—总耗量记录和—积算;
! 《5 原水总—耗,量,指示和积算;
【
【。 6 凝—结水:回收量指示和积算;!
《
,
7 【。 ,热水系?统补给水量指示和】积算;
】
8 】总电耗量指示—和积算
!11.1《.8 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应,。符合表11.—1.:8的规定
【
,
表?11.?1,.8: 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
!
,
,
《
:。
,
】 注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
11.《1,.9 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及!油泵间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房间!事故通风《。机联动并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或燃油】供油母管的总切断阀!联,动;设有防灾—。。中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
?
11.1.—10 锅》炉房集中控制室、】锅炉燃烧器、—制粉系统、锅筒水】位、除氧《器水位、炉后—区域、输煤系—统,、,油管:。区、燃?气调压装置区—其,他重:要设备区域、无【。人值班的辅助车【。间以及锅炉房区【域内:需监:视,的部位宜设置工【业电:视摄:像头;监《视柜及显示屏宜设在!集中:控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