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41-2020 建标库

10.2  热水制备设施

10.2.1  换热器容量应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确定;采用2台及以上换热器时,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换热器容量宜满足60%~75%总计算热负荷的需要。

10.2.2  换热器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检修和抽出换热排管场地;

    2  与换热器连接的阀门应便于操作和拆卸;

    3  换热器间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时起吊搬运要求;

    4  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m。

10.2.3  全自动组合式换热机组选择时,应结合热力网系统情况,对机组的换热量、热力网系统的水力工况、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的流量、扬程进行校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