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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煤系统》。 》 《 ,8.1 《 一般规定 — 8】.1.1  新建发!电厂:的运煤系统设—计应因地制宜—根据发电《厂,规,划容量、燃煤品种】、自然条件、来煤方!式等因?素,统筹规划必要时对】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 8.1.2】  扩建发》电厂的运煤系统设】计应结合老》厂的生产系统和【布置特点进行—安排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充分考虑扩建—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 8.1【.3:  运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当总耗煤量【小,于60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当总耗】煤量在60》t/:h及以上《时可采用双路—系统 ?。 8.1】.4  运煤系统昼!夜作业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两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1h 】 《     2  三!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6:h  】。   ?3 : ,运煤系?统的工?作班制应与锅—炉煤仓的《总有效容积协—调 : : ?8.1.5  运煤!系,统的出力应按—全厂运行锅炉额定】蒸发:量每小时总耗—煤量(以下简—称总耗?煤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双路】运煤系统宜采用三班!工作制运行每路系统!的出力不应小于总】耗煤量的135% ! —    2  单路!的,运煤系统宜采用【两班:工作制运行其—出力不应小于—总耗煤量的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