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9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     2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