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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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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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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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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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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9.1.3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4 》。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
9.1】.,7 :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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