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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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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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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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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火灾《监控器
》
:。
《 2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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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