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9.1 一般规!定
】
9.1《.1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
》 :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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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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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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