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