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 7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 《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   1  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     2】。  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3  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4  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7.1.2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应选用A类【系统 —   《  2  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A《类或:B类系统 【。。。。    — 3  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C类系统 【。     4 ! 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