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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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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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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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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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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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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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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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
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
,
】。。3 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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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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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7!.2.4《 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之一】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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