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系统设计
【
:
:
7.2.1 !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
《 《2,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 3 【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 4 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
7.2.2!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
!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
《 《3 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
7.2.3【 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
—。2 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7.2.4 —。 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之》一的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