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系统设计
!
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
,。
,
: 2》。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
3 】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
》 4》 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
7.2.2 !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 ? 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
— 3 —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
7.2.—。3 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7.2】.4 ? 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之一的?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