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系统?设计:
?
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
!2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
》 ?3 ?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
,
《 4 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7【.,2.2?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
《 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
》 3 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
7.2.》3 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 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7【.2.4 —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之一《。的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