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7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    1 — ,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    】 2  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 ,3,  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4!  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 , 7.1.》2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应选用A类系!统 》     2  !。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A类或《B类系统 —    【 3  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C类系统【 》 ,    4》  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