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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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 1 《 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 : 2 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 《3 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
,
4 【。 ,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7!.1.2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应】。选用A类系统—
《
—2 ?。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A》类或B类《。系统
! 3 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C?类系统?。
《
4【 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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