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
5.?1 ?一般规定
!
5.1.1 !。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
? ?2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
3!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 4 》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
?。
》5 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
【6 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
:
: 7 同【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