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2.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5.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表5.2.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注:表中A1、A2、B、C、D、E、F、G为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不同类别,其具体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2.2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车载客车厢等。

    2  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

    4  书库、档案库等。

5.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  气流速度大于5m/s。

    3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5.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  高海拔地区。

    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5.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  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3  有大量粉尘。

    4  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6  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7  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5.2.6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性的探测器。

5.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  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  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5.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3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4  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5  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5.2.9  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5.2.10  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

5.2.11  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  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

    2  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  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5.2.12  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  烟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2  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  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5.2.13  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