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16-2013 建标库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  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6  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7  同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