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9》  水力计算 ! 《 9.1 【。。 系统?的设计流量》 《 9》.1.1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储】。罐上设置的泡—沫产生器或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该储【罐辅助泡《。沫枪:的流量之和计算且应!按流量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 : 9.1》.2:  泡沫枪或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同时使用《的泡沫枪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确定《 —9,.1.?。3 :。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 9.1】.,。4  采《。用闭式喷头的泡沫】-水喷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2  水!力,计算选定《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  3  最不利水!力条件?下,泡沫混合《液或:水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 】 ?    4  最】有利水力条》件下系统设计流量】不应超出泡沫—液供给能力 — 9.【1.5 《 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或泡沫炮、泡沫-】水喷头等泡沫产生 ! 装置?或非吸?气型:喷射装置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宜按下式》。计算:也可:按制造商《提供的压力-—流量特?性,曲线确定 】。 【 9.1.》6  系统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设计流量】应有:不小于5%的裕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