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 6.3  局部应!用系统 ! :6.:3.1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 《     2  】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 6—.3.2  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 6.—3,.3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泡!沫供给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   ?  2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   ?  3?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6,.3:。.4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时《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6.:。3.5  当—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 《 ?    2  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  —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m2);《 《   《  4  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     5  】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     !6  ?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