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移动式系《统
?
6.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
!2, 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
《
3 【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
6.?4.2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6.4?.3: 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辅—助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可在》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 2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0.5t《;
?
》。 3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
6.4.!。4, 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
《
6.4.5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应配置导—泡简且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
6.4.6 【 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便于:运送到?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
6.—4.7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移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满足】最大数量的》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要!求
《
6.4.【8 移动式系统】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
【2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
6.4.9 !。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