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全淹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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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封闭空间场】所;
《
:。
? 2《 ,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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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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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
: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6.【2,.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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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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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6:.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6.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
,
6.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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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6.】2.8 《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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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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