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全淹没【系统
】
,
,6.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封闭空间场所】;,
— 2》 ,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6.2.2 —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
2 !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 4? ,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
6.2.3 【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6.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6.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6.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
:
?
6.—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
6:.2:.7: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6.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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