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2  !全,淹没系统 — 6【.,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封》闭空:间场所; 】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6:。.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2 :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6.2!.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6.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6《.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6.》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 《6.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6【.2.7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6,.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