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全淹:没系统?
】6,.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 封闭空间场所;】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6.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2!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6.!2.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2 【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6.【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6.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6.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
《
6:.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6.2.7 】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6.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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