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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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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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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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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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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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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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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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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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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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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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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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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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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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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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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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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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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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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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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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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