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
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 ?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
2【 ,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 :5 :。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6.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3,。。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