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
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6.1.2 【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
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 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 3 》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
:
,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6.1?.9 ?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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