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1《.1 ?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6.1.2 !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 6.?1,.4 ?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3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 : 6.1.6 】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6.1.9 —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