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6.1 — ,一,般规定 ! 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  4 《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3 《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