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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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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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6.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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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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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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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 , 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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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3 ?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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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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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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