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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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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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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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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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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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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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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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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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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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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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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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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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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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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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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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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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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6,.1.7 》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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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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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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