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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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
6.1.1 】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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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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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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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6.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6.1.》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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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
《 3: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4 】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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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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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2 !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 3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6.1!.6: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6!.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6.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6.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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