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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5.1.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3【 ,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
5.1—.5: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
,
2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3—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3 —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
5.1.7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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