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5.1.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 :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
《
5.1.5 【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2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
5.》1.:7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