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5.1.1 —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 2 》。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5!.1.5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2 :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5.1.7 —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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