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
5.1.1 【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2 —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
,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
5.1.5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2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
: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
,。5.:1.7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