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5.1.》。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
5.1】.5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2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5.《1.6 《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 : 2 ?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
?
5.1.7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