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 5.1《。.,。1 :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5.1.2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 5.1.4【 ,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5.1.5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2 》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 :。 : 5.1.7 【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