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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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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
5—.1.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
5.1.2 ! 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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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
】3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
5.1.3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
》 ?。2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
3【 不大于100】m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1!.4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
《5.1.5 — 对于A《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2 !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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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
,5,.1.6《 对于流散B【类火:灾场所?或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4! 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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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