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3.7.1 泡沫灭火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7.2 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
3.7.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7.4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应采用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3.7.5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3.7.6 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3.7.7 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7.8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其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末端放水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3.7.9 防火堤或防护区内的法兰垫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