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 ,。。  3.6—  泡沫产生装【置 !3.:6.:1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    》。 2 ? 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    》 3  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   —  4 《 ,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 《   【  5  》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 3.6.2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 ,    2  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     3!  :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 》3.6.3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     2! , 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 3.《6.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    2 — 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 3.6.5 ! 泡:沫-水喷《头、泡沫-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0.8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