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0-2008(2018年版) 建标库

2  术语

2.0.3  生产区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2.0.4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2.0.5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消防水泵房(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区域性重要设施的分类原则同第2.0.5条。

2.0.8  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0.13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2.0.21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2.0.33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

2.0.35  石油化工企业内部通常有许多不同的界区,如装置区、储罐区、公用工程区等,这些界区的范围通常不是很明确。但以围墙作为石化企业的界区非常明确;同理,油库的围墙、油气码头与陆域的分界点也是非常明确;故以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作为计算的起止点。

    公共区域不属于石化企业的管理范围,管理难度大,易产生对厂际管道不利的危险因素。

    厂际管道的长度限定在30km,考虑了与长距离输油管道的两切断阀间距相协调。一般情况下,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为一根管道,长度在50km以上,且有中间泵站或加压站等特征。而厂际管道通常是多条管道并列敷设,无中间泵站或加压站,但受破坏的可能性较大,破坏后产生的危险性相对较大,因此其长度应短于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的长度,这一长度也基本涵盖了目前石油化工企业不同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油气管道长度。

    厂际管道不属于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也不包括石油化工园区内公用的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